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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坊子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
一、参保范围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区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组成。
1.个人缴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1个档次。(其中,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区财政为其代缴300元养老保险费,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各村(居)通过民主程序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3.政府缴费补贴:正常缴费的城乡居民,对选择3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80元。
三、个人账户管理
1.每位参保人员建立对应的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2.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受益人。
四、养老保险待遇
1.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42元,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2.参保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已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员提前5年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自申请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3.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45周岁以上且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应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4. 对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的年限基础养老金。5. 对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6.领取养老金期间身故的参保人员,受益人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500元的丧葬补助金。
五、保险关系转移与衔接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六、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特点和好处
1.缴费档次可在11个档自由选择(重残、低保、特困、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区财政为其代缴,本人不需要缴费。),多缴多补,多缴多得。在16周岁至60周岁正常缴费期间对选择300元缴费的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缴费的补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80元。
2.个人账户均按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3.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余额(含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利息)可以依法继承。
4.到达领取年龄,不再缴费,按规定标准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上级规定适时调整(2012、2013、2014、2015、2016、2018、2020年已连续提高7次,目前基础养老金为每月142元)。
5.个人账户余额为零后,养老金全由政府财政承担。
6.参保人员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受益人。
7.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上报死亡证明材料的一次性发给500元的丧葬补助金。
8.办理方便。初次参保只需携带户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重度残疾人需携带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证》、《低保户证》,联系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的协办员即可。
附:个人缴费档次待遇发放情况测算表(以正常连续缴费15年为例)
缴费档次 | 300 | 500 | 600 | 800 | 1000 | 1500 | 2000 | 2500 | 3000 | 4000 | 5000 |
账户积累额 | 4950 | 8400 | 9900 | 13200 | 16200 | 23700 | 31200 | 38700 | 46200 | 61200 | 76200 |
60岁后每月发放额 | 177 | 202 | 213 | 236 | 258 | 312 | 366 | 420 | 474 | 582 | 690 |
每年发放额 | 2124 | 2424 | 2556 | 2832 | 3096 | 3744 | 4392 | 5040 | 5688 | 6984 | 8280 |
注:此表因记账利率不确定,个人账户利息未计入。300元档次政府缴费补贴按30元计算;500元、600元档次政府缴费补贴按60元计算,800元及以上档次政府缴费补贴按80元计算。
七、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方式:
1.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或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使用微信小程序注册缴纳。
2.扫描下方邮储银行二维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查询缴纳。
3.扫描下方工商银行二维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查询缴纳。
4.支付宝搜索“社保费缴纳-潍坊市”,跳转到“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模块注册缴纳。
5.微信搜索光大银行“社保云缴费”小程序,进行社保缴费。
线下缴费方式
1.缴费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农商行“农商宝”代办点、建设银行“裕农通”代办点办理缴费。
2.缴费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到具有代收居民社保费资格的银行柜台办理缴费。目前支持的银行包括:农商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3.缴费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到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税务社保征缴”窗口缴费。地址:坊子新区双羊街与正泰路路口。
注意事项:
1.初次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需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的居民、政府代缴后想要多缴的居民,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各街道、发展区社保所或区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的居民,使用微信缴费时要选择“社保费补缴”功能,扫描邮储银行二维码缴费时注意选择“是否补缴”,线下缴费时请向办理人员说明补缴的年份和金额。
3.缴费时系统提示存在多条参保信息无法缴费的,请与税务部门联系处理。
八、缴费时间
2021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6月1日2021至6月30日。
附:咨询电话
区社保中心居民养老业务咨询电话:7620933
区税务征收咨询电话:7603209 7605728
凤凰街办社保所 :7606365 坊城街办社保所 :7519771
坊安街办社保所:7950638 九龙街办社保所 :7632315
黄旗堡街办社保所:4621688 工业发展区社保所:7688197
经济发展区社保所:3315238